2014年3月19日星期三

港缺法例欠指引 SEN學生前路難行


香港文匯報訊(記者 歐陽文倩)融合教育在香港推行十多年,雖然本港有學習支援津貼,卻未能像台灣般有一套完整的法例、有指定的規則去做教學安排,再加上部分社會人士的目光,更令這些SEN學生前路難行。劉太及建勛無奈表示︰「每個人都應該有可以學習的機會,不一定要讀大學,但要讓我們有機會發展自己的專長,但沒有人告訴我們,我們應該如何走這條路。」

障礙看不見 容易被忽略

說起融合教育,作為特殊學習障礙協會倡議小組召集人的劉太坦言香港和台灣大有不同。劉太指,台灣有《特殊教育法》及《身心障礙保護法》去保障SEN學生的權益,香港則無此法例,故缺乏「個別教育計劃」此類支援。此外,不同於肢體殘障、視障和聽障,讀寫障礙、情緒問題是「看不見的障礙」,劉太坦言,這亦令他們容易被忽略。

建勛亦表示,像他這類的SEN學生只是學習有困難,並不等於能力不達標,國術系畢業的建勛,就有「C級國術教練證」的資歷,「我有朋友一樣英文有障礙,但他現在跟外國人做事,亦沒有問題。另一個有讀寫障礙的朋友,還在美國讀書,做了學生會會長。」

「為何教育模式不能更彈性?」

劉太反問為何香港的教育模式不能更有彈性,「其實像我兒子這類型只是英文不好的,即使學校要讓他升班,為何不能讓他們『走班房』,英文科與低一兩個年級的同學一起上課?這樣起碼他們能學到適合自己程度的東西」。現時香港少數族裔生可於較易的GCE中文科考試,劉太亦期望,SEN學生亦可有類似待遇,以免他們只因某方面不達標而被拒諸升學門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