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李嘉寶(48歲)報稱主婦,她被控本年1月8日,在筲箕灣的愛秩序灣官立小學一間課室內,承認一項管有適合作非法用途的工具,即管有一把刀,並意圖作非法用途使用罪名,被告被捕後一度送院觀察。辯方求情稱,被告已離婚,與前夫育有三名9歲至18歲的子女。因照顧子女及感情問題,令被告心力交瘁,生活充滿壓力。因兒子頑劣,被告一時激動下犯案,現已感到非常後悔。裁判官考慮案件輕微,輕判守行為。
案情透露,事主是被告兒子的教師,事發時正與被告商討兒子的學業問題,其間事主突然遭被告用刀指嚇,並趕離課室,被告則將自己反鎖在內,校方最終報警。被告被捕後送院治療,懷疑她有精神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