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3月2日星期二

從波蘭特殊教育 看臺灣特教現況(2010年2月26日)文/梁明華

國立臺南大學特殊教育學系上學期中,邀請波蘭特殊教育學者Prof. Ewa M aria Kulesz到校演講,談到波蘭特殊教育的發展及現況。因國情不同及著重觀點的差異性,波蘭和臺灣在特殊教育學生的鑑定、安置及教學上,各有推動的政策及目標。

  波蘭的特殊教育發展從一九二一年「義務教育法」開始,針對身心障礙學生的問題發現以「診斷」為主,了解學生的特殊性及原因後,才進行復健及學習問題解決。復健模式由醫療、心理、職業、社會等方案共同進行。經歷了多次的改革及修正,至一九九○年以後,開始著重多重障礙學生的教學,強調個別化教育目標的執行、自我監控技巧的建立,以及評估自我可達到的目標等,讓身心障礙學生可以學習更多的生活知能,以順利適應未來的生活。

  以下針對波蘭及臺灣特殊教育現況探討:

特教生的延長修業年限

  波蘭身心障礙學生在學前(幼稚園)階段,如果身心理狀況尚未達到或具備進入小學的能力、成熟度,可申請延長修業年限,特別是重度障礙或多重障礙學生,最遲可延至十歲才進入國小就讀;高中職部分則可延至二十四歲才畢業,讓重度障礙學生可以有更成熟的身心發展,以及更多的時間增進生活知能及學習成效。

  臺灣身心障礙學生延長修業年限,則有相關辦法規定:「延長之年級以目前就讀年級為原則,每次核定最長為一年,但總延長年限以不超過兩年為原則。」因此,身心障礙學生在國民教育階段只能延長修業兩年,最常見的階段即是在幼稚園及國小各延一年。但是,目前各縣市的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對於延長修業年限的審查越來越嚴格,大部分是多重障礙重度以上或身體病弱者,才較有機會延長修業年限;障礙程度較低者,如學習障礙、輕度智能障礙者要通過,非常困難。

學障生的鑑定及補救教學

  波蘭對於學習障礙學生的鑑定可至十二歲才確定,在正式鑑定為學障者之前皆稱為「發展遲緩學生」,可採補救教學及多元學習方式提升學生的學習成效,如果還是無法正確診斷及解決其學習問題,才思考是否鑑定為學習障礙學生。

  目前臺灣的學障鑑定中,小二以上即可開始接受學習障礙的鑑定,導致很多因缺乏學習刺激或文化不利的學生被誤認為學習障礙者,影響其學習信心和特教資源的不當運用。

特教生的安置

  目前安置特教學生的方式非常多,如何讓身心障礙學生可以在適合自己的班級學習,值得審慎思考。

波蘭的特教學生安置主要分為三大類:

  (一)如果一個學校只有一兩個特殊學生,是透過巡迴輔導方式提供服務。

  (二)普通學校一班約有二十個學生,其中十五個為普通生、五個為特殊生;普通教師和特教教師採協同教學方式上課。

  (三)最後才是特殊學校的安置。

  其中與臺灣最大的不同點,在於普通班教師與特教教師的協同教學。目前臺灣安置於普通班的特教學生是到資源班上課,其他大部分時間都在普通班學習,是否真能讓特教學生獲得良好的學習成效,有待商榷。

課程目標及教學設計

  波蘭特殊教育強調以學生為學習主體,教師在訂定其個別化教育計畫及學習目標時,以考量學生的學習需求及獨特性,作為課程設計的參考依據。透過不同的教學方式,如觀察、操作、說明、示範等,了解學生的學習表現情形。此部分與臺灣目前特殊教育所著重的目標是一致的,希望經由多感官學習或音樂治療、寵物治療、藝術治療等方式,增進學生不同學習刺激的展現。

  隨著回歸主流、融合教育及無障礙教學的推展,世界各國對於特殊教育越來越重視。經由波蘭學者的分享,了解到國外特殊教育的發展目標及精神因國情而異,但都是為了幫助身心障礙學生。因此,為達到「最少限制環境」的原則,提供身心障礙學生無障礙的行動及學習環境,增進學生的自我照顧能力、生活品質及學習成效,實是值得重視的課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