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11月5日星期二

立法會二十二題:兒童體能智力測驗服務



以下是今日(十月三十日)在立法會會議上郭家麒議員的提問和食物及衛生局局長高永文的書面答覆:

問題:

  據報,兒童現時需輪候逾一年才獲衛生署轄下的兒童體能智力測驗中心(測驗中心)安排接受識別有否學習障礙的評估,而且在評估後大部分家長只獲發簡單的評估報告,小部分家長則獲發詳細報告。就支援有學習障礙的兒童事宜,政府可否告知本會:

(一)過去三年,每年:
(i)分別有多少名兒童由醫生、學校及其他途徑轉介到測驗中心接受評估;
(ii)兒童接受評估的平均輪候時間;
(iii)接受評估的兒童人數按評估後被確認的學習障礙類別分類的數字;
(iv)分別獲發簡單及詳細版本的評估報告的兒童人數;及
(v)由兒童接受評估後至其家長獲發簡單或詳細報告分別平均相隔多久;

(二)測驗中心以何準則決定發出簡單或詳細版本的報告;

(三)現時全港的學齡兒童當中,有學習障礙人數及百分比,並按學習障礙的類別列出分項人數;及

(四)會否考慮參考鄰近地區(例如台灣),立法保障有學習障礙的學童的權益;如會,詳請為何;如否,原因為何?

答覆:

主席:

  經諮詢教育局及衛生署後,我現就問題各項回覆如下︰

(一)(i)衛生署轄下的兒童體能智力測驗服務(測驗服務)是由多個專業人員組成的評估組,合力為成長發展上有問題的十二歲以下兒童(包括有學習障礙的兒童)提供所需的臨床評估及專業診斷。在過去三年,測驗服務轄下六間兒童體能智力測驗中心收到的新轉介個案數字分別為二○一○年的8 418宗,二○一一年的8 476宗及二○一二年的8 773宗。

(ii)現時,差不多所有新個案會在三個星期內獲得接見,而在過去三年超過90%新登記個案亦會在六個月內完成評估。

(iii)過去三年在測驗服務轄下六間兒童體能智力測驗中心被診斷患有不同類型學習障礙的個案數目,請參看附表一。

(iv)(v)及(二)一般而言,兒童在測驗中心接受評估後,都會在即日獲發一份評估摘要。測驗服務的評估組亦會按個別兒童的情況及需要,在八個星期內向教育局/兒童就讀學校的教育心理學家,或其他經由評估組安排轉介的復康服務單位的相關專業人員提供詳細的醫療報告。此外,家長在有需要時,亦可以向測驗服務申請兒童的醫事報告。申請費用為港幣五百六十元。

(三)在二○一二/一三學年,就讀於普通公營中小學各類別有特殊教育需要學生的人數載列於附表二。

  在該學年,按主要特殊教育需要類別劃分,就讀於特殊學校的學生人數載列於附表三。

  由於教育局收集的數據只涵蓋於公營普通學校及特殊學校就讀的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人數(即未包括非公營學校),我們未能提供整體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佔全港的學齡兒童的百分比。

(四)根據《殘疾歧視條例》及《教育實務守則》,教育機構歧視殘疾人士即屬違法。因此,所有教育機構都須為合資格的學生,包括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提供平等的教育機會。換言之,現行的香港法律基本上能有效地保障有特殊教育需要學生的權益。就立法保障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學生的建議,由於不同地區的需要及背景均不盡相同,我們認為現階段應進一步探討如何加強推行融合教育的支援措施,以為學生提供更適切的安排。從教育角度而言,學校透過全校參與模式推行融合教育,改善全校的文化、政策和措施,提升支援有特殊教育需要學生的效益,更為有效。



2013年10月30日(星期三)
香港時間18時01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