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14日星期六

台灣學障生次分類不一 藍委籲教育部訂標準

 

台灣國民黨立委楊玉欣今在立法院臨時提案指出,學習障礙有許多類型,而次分類是極專業且重要的工作。自「特殊教育法」入法至今,地方縣市各有一套次分類 的標準,致使學障生無法有符合需求的個別化教育。她要求教育部在半年內建置全國學障鑑定標準及次分類項目,並於104學年度啟用。

楊玉欣表示,學障者個別殊異性高,每位特教生遭遇的學習困難不同,若未區分學習障礙次類別,教育單位往往無法依學障生實際需求提供相關服務措施,更難落實特殊教育法中提到的「個別教育計畫(IEP)」。

楊玉欣提到,目前各地方政府針對學障生加註次類別的辦理情形不一。辦理狀況良好的,有台北市、新北市、台南市、彰化縣及苗栗縣,分別將學習障礙細分為5至7種次類別;多數縣市區僅區分2至4種,也有部分縣市完全沒有加註,使特教法中的保障形同虛設。

楊玉欣表示,教育部應於半年內廣邀地方教育行政單位、學者專家、特教教師與相關民間團體,共同研議全國一體適用的學習障礙鑑定標準、鑑定方式及次分類項目,並於104學年度施行,確保學障生的受教權益。

楊玉欣指出,西班牙畫家畢卡索、英國前首相邱吉爾、好萊塢影星湯姆.克魯斯等,都曾是學習障礙者,他們的成就印證了,透過有效的教學策略,學障者可以超越障礙、發揮潛能,貢獻社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