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11月10日星期六
台灣教育部關注特教生權益,已修正相關法規納入「特教學生在學助理」相關規定,並研訂學校支持服務機制
有關「千障權益行動聯盟」,於今2012年11月10日在凱達格蘭大道舉辦「教育平權」遊行,希望能協助身心障礙學生獲得良好受教品質,確保我國 ( 台灣 ) 特殊教育之健全發展,並提出六大訴求包括:正名「特教學生在學助理員」法源、落實大專障礙生支持服務制度、建置障礙生在學助理人員、提供障礙生必要輔具及需求教材服務、實現校園及文教場館全面無障礙化、重視在家教育。
臺灣教育部已針對此議題與多個民間團體代表洽談,並參與立法委員鄭麗君於10月30日辦理「身心障礙學生受教平權」公聽會,探討類似議題。針對該六大訴求,已研擬相關措施,首先,有關正名「特教學生在學助理員」,已修訂「教育部補助大專校院招收及輔導身心障礙學生實施要點」納入「特教學生在學助理」相關規定,學校可以遴選校內外適當人員擔任,預計自102年開始執行。第二,關於落實大專障礙生支持服務制度,已於上該修正要點中規定學校應由一級單位主管召開會議審查個別化支持計畫相關事項,並著手研訂學校整體支持服務機制,協助學校強化學習、輔具、教材、環境等各項支持服務品質。第三,關於校園及文教場館無障礙問題,除持續編列預算改善無障礙環境、強化無障礙環境理念,對於民眾經常出入之文教場館,也將於其服務手冊中納入對身心障礙朋友的服務規定。第四,關於重視在家教育方面,教育部每年補助各縣市特殊教育經費中,包括強化在家教育學生之評估、個別化教育計畫、巡迴輔導教學、輔具、轉銜及專業團隊與支持服務。
照顧弱勢一直都是世界各先進國家的重要指標之一,教育部制定特殊教育法及數十個相關子法,每年編列教育部主管預算之4.5%以上的特教預算,成立特殊教育諮詢會等,因此推動特殊教育、追求教育平權是政府持續努力的重要政策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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