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6年9月1日星期五

香港教育統籌局為學前及在學兒童提供各類特殊教育服務

特殊教育服務的主要目標,是及早識別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兒童,以便為他們提供輔導服務,防止輕微障礙發展成為嚴重或永久的殘疾。特殊教育服務中心的全體職員,均具有其職責範圍的專業資格。

特殊教育服務

(1) 特殊教育支援及學位安排服務:
為教師舉辦與特殊教育有關的在職培訓活動及各類專業發展研習班/研討會/工作坊 為推動以「全校參與」模式照顧學生不同學習需要的普通學校,以及為特殊學校提供學與教的專業支援 應邀為教育機構及其他專業機構提供特殊教育專題講座及演講
(2) 聽覺服務: 提供教育聽覺評估 就有關聽障兒童的處理,教育及服務作專業建議及輔導 為有聽障兒童的中心,幼稚園及學校提供支援及教育服務 提供聽障兒童教育的培訓 發展支援聽障兒童的地區網絡 就聽障兒童的服務及教育作研究及策劃

(3) 言語治療服務: 為有言語障礙的學童提供評估、診斷和跟進服務 為有言語障礙的學童提供校本支援計劃,並為教師及家長提供訓練和輔導 為學校提供專業諮詢、支援服務及監察校本服務計劃 為特殊學校的言語治療人員提供專業支援服務 製作教材套
(4) 教育心理服務: 教育心理服務於四個區域教育服務處,為對象學校提供校本教育心理服務
(5) 加強輔導服務: 為肢體傷殘、視障、學習困難或行為和適應上有問題的普通學校學生提供到校支援及輔導、為行為和適應上有嚴重問題的學生提供在中心舉辦的短期匡導班服務
(6) 考試服務: 建議為有特殊教育需要的考生作特別的考試安排
(7) 訓練服務: 為修讀教育心理、言語治療、聽力學課程的學生在實習時提供督導服務
(8) 諮詢服務: 向幼兒中心、特殊學校、普通學校、非政府機構及政府部門提供有關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兒童之專業意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