家長參與教育是世界教育的重要潮流。
在美國,小布希總統2001中小學教育改革法之第一章「改進貧窮及弱勢學生的學術成就」中,承諾撥款以增進父母參與學童教育的機會,其目的在於縮小弱勢學生與其它學生在教育上的不平等。而在加州,也有鼓勵學童父母參與教育的獎助計畫。
在韓國,由各市、道「學校運營委員會設置及運營有關之條例」暨各私立學校規則中,為提學校運營之自主性及符合地區特性之多元及創意之教育,於各學校設置學校運營委員會,其成員當中家長委員佔30%~40%,教師委員佔20%~30%,地區委員佔30%~50%。各校委員會重多任務之一為推動有關以家長及一般人為對象之終身教育學程之設置暨運營事務。
在澳州,家長可透過校董會及各種委員會之代表們,參與學校所有教育事務。此外,ACT教育及社區服務廳尚有名為”Parents/Carers as Partners in Schooling”(家長/照顧者是學校夥伴)之政策,准許並鼓勵幼稚圓及中小學之家長與學校合作,共同輔導及教育學生。家長在家裡協助學生學習,透過正式及非正式管道與校方就課程、活動及學生學習情形進行溝通。家長亦自願擔任義工,到教室、運動場和餐廳幫忙,並協助放學後照顧學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