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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11月4日星期四

每年逾兩千幼童 入讀特殊幼兒中心

【成報記者葉志賢報道】在過去三年,平均每年均有2,200名幼童,經評估後確定需要入讀特殊幼兒中心,而營辦機構必須按服務協議,聘請特殊幼兒工作員、社工及護士等人員,他們可靈活地調配資源,按服務需要自行決定人手安排,社署會提供訓練津貼,專題培訓課程,例如有關識別有特殊學習困難或注意力不足,過度活躍症的兒童的課程等,以切合特殊幼兒工作員的培訓需要。
評估資料可送交小學

  勞工及福利局局長張建宗昨日在立法會,以書面答覆議員何秀蘭的提問,他說,截至10年9月約2,500名幼童入讀特殊幼兒中心,09年9月約2,200及08年9月約2,100。他指出,所有有特殊學習需要的兒童,包括曾在特殊幼兒中心接受訓練的兒童,均可通過小一派位機制或特殊學校的學位安排機制,入讀普通學校或特殊學校(包括視障兒童學校)。

  張建宗補充,這些兒童在離開中心前,中心人員會向家長就兒童的升學及接受康復服務等事宜提供專業意見,以便家長為子女作出合適的選擇。為促使有特殊教育需要的兒童在升上小學後,能及早得到支援服務,如家長同意,有關兒童的評估資料,會盡快送交他們入讀的小學。

  他舉例,現時於「心光幼兒中心」接受服務全數為視障兒童,部分亦同時患有其他殘疾,年齡由兩歲至六歲不等。該中心會按兒童的視能及身體狀況分組學習,亦會按需要為他們提供特別訓練,包括點字訓練、定向行走訓練等。至於由其他非政府機構營辦的特殊幼兒中心,張建宗認為,其服務對象為年齡介乎兩歲至六歲以下的中度和嚴重殘疾兒童,小部分為視障兒童。這些視障兒童當中,大部分患有輕度至中度低視能,他們不一定需要點字訓練及定向行走訓練。營辦機構會為兒童安排定期評估,並因應他們的能力和需要,而安排合適的訓練和活動。